湖湘论坛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十五五”时期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理论意蕴与时代新要求

    朱鸿召;张柏勋;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处理政府—市场关系的中国方案。从理论演进来看,西方关于政府—市场关系的探索在周期性经济危机中经历多轮范式转移,范式之间存在激烈的理论对抗。中国立足本国国情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在三阶段实践中自主探索出政府和市场的协同发展之道。回归理论本体,市场之“有效”集中体现于微观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与要素流通的效率,政府之“有为”则与治理现代化目标相适应,限定于“市场失灵区”和“公共价值区”,二者在资源配置、价值实现上具有互补性、契合点,可视为动态演进的辩证统一体。“十五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从要素生成到流通、配置来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需要在完善新型举国体制中协同攻坚,在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建立基于技术发展阶段的协同机制,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破除要素流通壁垒。

    2026年02期 v.39;No.227 9-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7K]

专题:综合执法改革

  • 以县为主:治理重心下沉的单元重构与有效路径——基于县域综合执法改革的讨论

    杨华;陈显林;

    重心下沉至基层是充实一线治理的必然趋势,而执法下移又是重心下沉的关键环节。实地调研发现,当前乡镇的社会基础具有执法事项有限、执法对象弱势、执法情景非规则化的特点,执法下移的需求并不迫切。受乡镇层级政府的弱势地位和乡村熟人社会文化的影响,在执法权下移的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治理风险、治理运行成本高和治理效能低下等问题。相对于乡镇,县级具有完整独立的治理权和更自主的行动空间,且县域社会执法规模较大,履职环境相对完善,因此县级更具备治理重心下沉的承载能力。基于此,治理重心下沉过程中应遵循如下的实践准则:形塑良好的履职生态环境;基层执法单元定位在县域;遵循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准则。

    2026年02期 v.39;No.227 43-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9K]

经济·管理

  • 责任叙事还是功能叙事?——公职人员政务AI工具使用意愿的实验研究

    李智超;

    在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公职人员对政务AI工具的使用意愿是影响技术赋能实效的关键因素。政务AI工具的黑箱属性加剧责任归属的模糊性,使公职人员产生责任焦虑,成为政务场景下AI工具使用的核心阻碍。本研究整合叙事政策框架与技术接受模型,聚焦“责任主体”(“人机共责”/“使用者全责”)与“功能定位”(减负/提质)两类核心叙事,通过实验研究检验其对使用意愿的主效应及避责倾向等因素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责任主体”叙事起主导作用,“人机共责”显著提升使用意愿;“功能定位”中“减负”叙事效果优于“提质”,且两类叙事效果具有场景特异性,在高风险决策场景中调节效应更突出。本研究为优化基层政务AI工具应用推广策略提供针对性参考,为推动技术赋能从政策要求转化为公职人员实际行动提供实证支撑。

    2026年02期 v.39;No.227 65-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3K]
  • 共享经济驱动下整合社区闲置资源对社区价值追求的机制研究——基于厦门市海沧区的实践探索

    卓文昊;尚虎平;

    在既有价值追求影响社区参与式治理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共享经济范式,系统论证整合闲置资源对社区价值追求、社会互动与信任建构的创新机制。基于厦门市海沧区的实证案例,研究发现:在物力资源整合机制方面需通过“需求切入—选项优化—精准配置”三级联动的创新机制,激活社区闲置资源潜能;在人力资源整合机制方面,要以“志愿服务制度化、银龄智慧价值化、能力资源平台化”三维融合的创新机制,构建社区治理全民参与网络。实践表明,厦门市海沧区以“互动—信任”为核心的社区品牌建设,有效验证了整合闲置资源对社区价值追求的显著促进作用。共享经济视角下的社区参与式治理不仅需要构建数字化社区共享平台提升资源整合效能,还需建立开放自主型制度框架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2026年02期 v.39;No.227 86-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3K]

政治·法律

  • 流域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刘翱;

    流域协调机制是为了解决流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散、多头治理等碎片化问题而作出的创新,以流域一体化保护为建构目标,本质上是流域一体化保护理念的法律表达。由于流域一体化保护与流域碎片化管理之间的矛盾冲突仍然存在,流域协调机制面临着管理体制存在固有弊端、主体功能性不足、相关配套立法和实施细则缺失等困境。优化流域协调机制应坚持生态整体主义价值观,理顺流域协调机制中各主体的职能权限,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立法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规范体系,增强流域治理的综合效能,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实现流域整体性治理目标。

    2026年02期 v.39;No.227 105-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3K]
  • 下载本期数据